近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省委统战部、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浙江省亲清政商交往若干行为指引(试行)》,对政商交往高频事项进行规范,厘清政商交往模糊地带,推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同企业家交往做到既“亲”又“清”。

  制定行为指引,是浙江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的具体举措。行为指引分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共56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正面清单聚焦企业需求和干部顾虑,从加强政企良性互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展容缺事项办理、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支持企业重塑信用、强化涉企法律服务8个方面,解决实践中干部想为但因怕追责导致不敢为、不愿为的问题。负面清单聚焦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企业切身利益和服务质效问题,列出包括破坏公平竞争、违背诚信原则、悬空惠企政策、敷衍企业诉求、干扰经营秩序、增加企业负担、滥用执法权力、触碰纪法红线等8个方面内容禁止事项,并将应为不为、懒政怠政、多头收集企业数据加重企业负担、调研搞“花架子”等形式主义问题一律纳入,划清底线红线。倡导清单旨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发挥生力军作用,推动民营经济人士在爱党爱国、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推进创业创新、深化开放合作、纯洁政商关系、诚信合规经营、建设清廉民企、承担社会责任等8个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体现双向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求。

  据悉,行为指引紧扣政商交往中“清而不亲”“亲而不清”“清而不为”“亲而无度”等突出问题,由浙江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工商业联合会广泛开展专题调研,向省、市两级114家单位及70位民营企业家书面征求意见后,梳理归纳形成。

  “下一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纠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严防以正面清单为‘挡箭牌’实施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聚焦服务解题、执法监管、活动交往等方面深化政企良性互动,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