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南峰石场为一家证照齐全、合规存续的民营企业,一起行政维权纠纷历时九年,案件历经二十余份司法裁判、多次结果反转。企业因当地政府无补偿强制关停行为提起维权,完整走完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检察监督全流程司法程序,虽持有全套合法经营手续,却始终未能通过司法途径弥补关停造成的千万经营损失、收回前期巨额投入。

  合规经营突遭关停,企业启动依法维权

  南峰石场在当地经营近二十年,始终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证照手续完备,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并累计投入数千万元完成生产设备、运营配套设施的升级改造。该石场所属矿区虽在2006年被划入水源保护区,但此后十年间,当地政府持续为其办理经营审批手续,认可其合法经营资质,企业据此持续正常生产运营。

  2017年,漳平市人民政府在未提前告知、未组织听证、未作出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对南峰石场采取强制关停、断电封停措施,直接终止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自身经营权益遭受侵害后,南峰石场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开启了长期的行政维权工作。

  一审判决确认行政违法,后续司法程序多次反转

  2019年,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两份一审判决,依法认定漳平市人民政府未补偿即强制关停企业的行政行为违法,核定企业相关损失金额,判令政府方赔偿1885.604万元。该判决明确了行政行为违法及企业权益受损的基本事实。

  一审判决作出后,漳平市人民政府与南峰石场均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经过多轮司法程序流转,一审认定的行政违法事实及赔偿判定被全部推翻,重审判决驳回南峰石场的全部诉讼请求,后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该判决结果。

  为继续维权,南峰石场调整诉讼思路,另行提起诉讼,单独主张确认政府强制关停行为程序违法。企业依据相关司法裁定认为,“未补偿履职违法”与“强制关停行为违法”属于相互独立的诉讼标的,案件争议焦点、司法审查范围互不重叠,且此前高院生效裁定已明确该类诉求可另案主张,本次诉讼程序合法合规。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以重复起诉、诉讼标的受生效裁判羁束为由驳回企业起诉。企业后续申请再审、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均未获得支持。该案核心争议始终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企业针对行政关停程序瑕疵、经营损失赔偿的核心诉求,均因程序事由被驳回。

  维权期间企业遭遇多项后续处置,案件认定出现转变

  2017年,南峰石场就政府强制关停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企业负责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刑事拘留。该案历经退回侦查、审查起诉等司法流程,最终检察机关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对南峰石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企业退还两万余平方米土地,没收企业所有地上建筑物及生产经营配套设施。根据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的信息答复,当地同类矿山企业均可凭采矿许可正常经营,无需另行办理专项用地手续,属于当地长期通行的行业惯例,且同期辖区内同类企业均未因该事由受到行政处罚,仅南峰石场被予以处罚。

  南峰石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两级法院均维持漳平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企业存在违法占地的事实。至此,原本由政府强制关停引发的行政纠纷,最终司法审理的核心落脚于企业用地合规性问题。

  截至目前,该案维权时长已达九年,累计形成数十份司法裁判文书。全案中唯一认定政府行政违法、支持企业赔偿诉求的一审判决被依法撤销,后续近二十份生效裁判文书均未支持企业的核心维权诉求,企业因关停产生的巨额经营损失始终未得到赔付。

  案件审理全程聚焦程序审查,未开展实体争议认定

  纵观全案司法审理过程,各级司法机关均以程序审查为核心作出裁判,始终未对政府强制关停行为的实体合法性、企业合法经营损失赔付等核心实体争议开展实质性审理与认定,涉案行政行为未得到司法层面的实体纠错,企业的合法经营损失也未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