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2月6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2月5日发布的公告,锦泰期货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锦泰期货有限公司在募集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未严格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未对投资者身份进行充分了解,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如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