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2月6日电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5年2月6日发布的公告,内蒙古光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收到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而言,该公司在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的过程中,未能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和谨慎勤勉的义务。同时,内蒙古光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还存在侵占和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强调需要提高合规经营意识,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内蒙古光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