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国海洋能产业发展将迈出重要一步。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力争2025年启动一期10兆瓦工程;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主任彭伟表示,《指导意见》科学分析了我国海洋能利用现状和发展前景,明确了海洋能在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战略定位、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为构建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新格局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国海洋能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多部门“加码”海洋能
《指导意见》表示,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指导意见》还提出,持续扩大工程试点,即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力争2025年启动一期10兆瓦工程。
同时,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指导意见》着重对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各能种的规模化示范工程进行布局。其中,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方面,将在现有“舟山号”“长山号”“南鲲号”“华清号”波浪能发电机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同时,“我们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说。
加快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提出“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从国家法律角度对海洋能开发利用作出重大制度安排。相关部门表示,加快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加强海洋能科技创新、装备测试和工程示范,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总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我国海岸线长,海洋国土面积大,海洋能资源禀赋好,待开发潜力大。特别是沿海省份电力尤其是绿电需求大,海洋能靠近负荷中心,未来陆地资源日趋紧张情况下,海洋能开发利用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用能短缺以及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积极作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表示,将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加快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推进海洋能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是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重要方向。”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陈亮表示,下一步,中国科学院将围绕落实《指导意见》的任务部署,进一步布局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方面的融合应用,加快开展漂浮式海上风电与波浪能融合发展示范应用,推动“海洋能+”发展模式,将海洋能开发利用打造成为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副司长李毅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海洋能装备研制应用和迭代升级,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坚实装备保障。
作者: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