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海南省迈出创新一步。
2月24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就《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
近段时间,从中央到地方,事关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密集发布。
海南征求意见:
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首次免责”
2月24日,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消息,《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办法提出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适用情形,包括“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等。
该办法起草说明表示,办法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其他省份相关文件未见相关提法。同时,办法强化对企业的支持。部分企业项目属于后补助,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项目终止后不再拨付财政资金,该办法提出对企业垫付的财政资金进行补发,弥补企业损失。

图片来源:《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2024年12月,海南省七部门曾印发《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立支持企业创新的容错免责制度。
政策频发
近段时间,针对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科创投资容错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发布了多条意见和具体措施。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提到,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2月13日,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
《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建立直投资金风险容忍机制,在受托管理机构尽职尽责前提下,按照投资阶段,允许种子直投、天使直投、产业直投分别出现最高不超过各类别投资总额50%、40%、30%的亏损,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按照直投资金投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在业内,允许直投基金单项目出现100%亏损,对于国资背景母基金来说不多见。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或是国资基金容错机制里程碑式探索。
“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即使面临失败,也能在宽容的氛围中重新出发,持续探索前行。”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细则》政策解读中表示。
2024年底,上海市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强调结合基金全生命周期及关键节点目标,对基金进行整体评价,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负面评价的依据。从制度上减轻基金决策人员因项目亏损而被追责问责的压力,有利于解决基金“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