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贺佳雯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医保局披露将探索形成丙类药品目录。什么是丙类药品目录?对人们看病就医将带来哪些实际影响?
简单来说,目前,人们看病用的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可以享受基本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但除此之外的丙类药品则由个人自费负担。
此前,业内普遍认为,药品丙类目录将成为我国第一个商保支付的国家级药品目录。在基本医保保障的甲类、乙类目录范围外,为临床需求高、创新性强但价格高昂的创新药拓宽支付渠道。
2025年1月17日,在国家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详述了建立丙类药品目录的考虑。
(图为: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黄心宇回应,今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提出探索形成丙类药品目录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讨论很热烈,许多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完善思路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这也反映出无论是医药产业、保险行业还是医生、患者,都对建立创新药多元支付机制、拓展创新药支付渠道有很高期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在基本医保现有的甲乙类目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丙类目录,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体系的一次重大尝试,有利于发挥医保部门政策优势、专家优势和管理服务经验,为商业健康保险确定药品保障范围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构建创新药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医药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满足患者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疾病治疗经济负担。
黄心宇表示,对这项工作目前有几点考虑。
一是药品范围上,丙类目录作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主要聚焦创新程度很高、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
二是使用范围上,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多种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工作安排上,丙类目录与每年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于今年年内发布第一版。工作程序拟参照医保目录调整程序,但会发挥好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保险公司充分参与。丙类目录的商保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协商确定,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措施。
四是支持落地应用上,国家医保局将探索优化调整支付管理政策,对于丙类目录药品可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具体工作方案将在完善后争取尽快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也希望大家持续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此外,由于丙类目录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对接,必需留有一定的产品设计、精算、落地的时间。因此从今年开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间会适当提前,预计从4月1日开始申报,争取9月份完成。
为尽量减少对行业的影响,经过反复研究,今年国家医保局拟采取“预申报”的过渡措施,就是对4月初申报开始时尚未获批,但预计今年5月底前能够获批的新药,企业可进行预申报,只要在5月底正式批准,就能够参加后续的专家评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