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
202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过去一年破产审判情况。“其中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收案量占全国61.94%,成为破产审判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阵地。”
王闯指出,各地法院严格秉持“出清与挽救并举”原则,依法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各地法院还创新运用“司法重整+产业升级”模式,精准挽救有发展潜力的困境企业。
在重点领域风险处置上,王闯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针对房地产、金融、地方平台公司等重点领域风险,各级法院稳妥推进破产处置工作。如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成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司法拯救的成功典范。
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既需要处理认定财产权属、确定债权分配顺位等法律问题,还涉及职工安置、税收处理、风险防范等大量复杂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不断深化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指出。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就债权申报主体、债权性质认定、发票使用、税收信用修复等问题予以明确,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
周伦军介绍,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在省级府院协调机制框架下,就援助资金、金融、涉税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形成了一揽子制度成果。
同时,其他省市在“个案协调机制”基础上,在积极推动府院协调向“机制联动”转变。比如,广东高院系统梳理100件需政府部门支持的疑难案件清单,起草了《关于建立困境企业分级救治保护机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联动30个部门,涉及企业救治的43个具体事项。
多地法院还在探索协调机制实质化运行的新方式。“继深圳等地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后,多地法院探索联合政府部门、社会中介、市场机构等多方力量构建专门的重组服务中心,融合事务集中办理与咨询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救治服务体系。”周伦军介绍,如江苏法院在昆山设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后,全省又陆续设立9家功能相似的服务中心。
此外,个人破产工作的进展备受社会关注。王闯在会上介绍,过去一年,“山东、浙江、深圳、厦门等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北等地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王闯介绍,下一步将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做好破产法修订配套司法准备。
去年,企业破产法迎来自2007年实施以后的首度修订,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立法机关初审。彼时向社会公布的草案在现行法律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修改幅度很大。其中,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破产程序、引入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可清理债务等调整被多位破产法领域专家认为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