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研究起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
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并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看得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