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一家深市制造业企业因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提示公司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进入7月份以来,沪深交易所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业绩报告的审查力度。《证券日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不完全统计,7月1日至7月24日,沪深交易所合计开出72份监管函,其中涉及公司业绩报告(预告)披露有误的监管函有40份(含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占比达55.5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业绩披露保持严监管,对投资者而言是一种提醒,提示投资者重视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对市场而言,虽然短期看或会影响特定个股股价,但从长远角度看,能够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
始终保持从严监管主基调
上市公司业绩报告能够直观展现公司成长性和发展可持续性,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因此,上市公司有义务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交易所承担着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的责任,并始终保持从严监管的主基调。以7月份为例,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7月1日至7月24日,沪深交易所共出具40份涉及公司业绩报告(预告)问题的监管函。其中,39份报告内容涉及2022年度报告(预告),1份报告内容与2023年一季度报告相关。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对业绩披露有误的公司出具监管函,可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能够督促上市公司注重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从而提升市场效率和稳定性。
从40份“剑指”业绩披露问题的监管函内容来看,大致可将公司业绩报告问题总结为:业绩反转类(盈利变亏损)、数据恶化类、数据好转、计算标准有误等。
其中业绩反转类涉及15家企业,占比最大,达37.5%。数据恶化的企业12家;数据好转的企业4家;计算有误的企业3家。此外,还有6家企业存在其它业绩披露问题。
在田利辉看来,监管对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实施严格监管的目的在于落实信息披露的高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的公正性。严格的监管可以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信息,避免内幕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稳定运行。
合力规避业绩纰漏
从过往经历来看,部分上市公司之所以在业绩披露过程中纰漏不断,或是由于公司自身存在不规范行为,或是出于股东减持、公司融资等目的,从而导致公司在业绩披露时偏离实际情况。
“对于不规范行为导致公司业绩披露存在纰漏的情况应从多个方面进行规避。”朱奕奕表示,首先,监管部门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深入查明业绩披露存在纰漏情况的根本原因并及时向大众公布,作出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其次,公司应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财务核算,尽可能准确地进行预测和披露。同时,加强宣传、培训,树立和培养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严禁为达某些特定目的而故意偏离实际情况预测、披露。
田利辉表示,收到相关监管函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司没有投资价值,投资者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前景,理性评估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机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因此,投资者应该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治理结构问题,同时也要理性评估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机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本报记者 田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