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完善融资支持政策
7月1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意见》提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意见》回应了民营经济的核心关切。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部分,《意见》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具体来看,将从四方面着手,包括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等。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部分,《意见》提出,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方面,《意见》有多处着墨。《意见》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意见》还提出,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记者 江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