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四大行召开定向增发投资者说明会。四大行管理层就财政部注资等重大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其中,定增如何定价、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问题成为焦点。个人认为,透过四大行定增事项,再融资定价机制的短板暴露无遗,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此前发布的公告,上述四大行拟发行规模均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累计募资达到5200亿元。其中,财政部拟累计出资5000亿元,中国移动中国船舶、中国烟草等出资200亿元。从募资金额上看,此次四大行定增堪称“大手笔”。

  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时,发行定价往往最受关注。从四大行的发行定价来看,其再融资发行定价均高于公告披露日的收盘价。也就是说,四大行再融资发行定价存在一定的溢价。这同时也符合证监会关于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均价80%的规定。例如,交通银行3月31日披露再融资事项,其定增价格为8.71元,当天其股价报收于7.45元,溢价近17%。因此,四大行此次再融资属于“高价”定增。

  但此次四大行的再融资,也有两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如此大规模的再融资活动,短期内必然会摊薄四大行的每股收益。毕竟,募资到位后,每家银行的总股本扩大了,每股收益会无形中被摊薄。

  其二,四大行目前均处于破净状态,但此次定增价格又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再融资完成后,每股净资产值必然会被摊薄。如此一来,老股东的部分权益会被分摊至参与定增的股东,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定增完成,就会出现四大行每股收益短期内被摊薄,以及股东权益被摊薄的现象。这也是四大行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以及再融资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问题成为焦点的根本原因。

  上市公司再融资出现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已属于常态,毕竟募资到手不可能立即大幅增厚公司的业绩,但股东权益被摊薄显然并不正常,而这也与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定价机制密切相关。

  根据再融资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有三个,分别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以及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可以选择上述三个中的任意一个,并且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从确定发行价格的角度来看,上述四大行的再融资是符合规定的。但问题也出在这里。

  此前上市公司再融资,其发行价格往往会高于每股净资产值,再融资完成后,会增厚老股东权益。对于参与再融资的股东(包括老股东)而言,愿意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参与定增,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然而,对于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再融资,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肯定是不愿意的,毕竟没有人愿意将自己的利益输送给别人。

  此次四大行能够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实施再融资的现象,无疑是现行再融资机制存在缺陷的结果。个人认为,类似现象不应再出现。基于此,个人建议,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价格应增补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价格不得低于其当时的每股净资产值。如此,就不会再次出现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而老股东权益被摊薄的现象。(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