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东部时间2月1日,美国政府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对此,中国依据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进行有力回应。
针对美国的单边征税行为,中国已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双方将正式进入磋商程序。美国政府征税措施,涉嫌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和第二条约束关税义务。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属于在国际法治轨道上的多边救济,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的合法举措。与此同时,依据相关国内法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我国有针对性地进行有力回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美国政府加征关税措施是针对中国的歧视性禁止、限制贸易措施,影响了中美之间的正常贸易,第七条规定,我国可以根据我国《关税法》《对外贸易法》采取相应措施。
面对美国单方面挑起的贸易纠纷,中国有效利用“法律工具箱”予以反制,具备充分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不仅有助于回击美国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也体现了中国坚持国际规则的大国形象,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美国政府应读懂中国政府的善意与克制,停止采取单边主义措施,与中方通过对话磋商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全球贸易发展秩序,为全球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本文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