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10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对钨等5类相关物项实施列管。这是对2024年12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首次修订。
对于部分金属及制品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国际出口管制多边机制中,对于此次列管的钨镍铁合金、碲化镉单晶、三苯基铋、三甲基铟等,“瓦森纳安排”自1996年成立之初就实施列管;对于此次列管的固态钨材料、三苯基铋固化反应催化剂、钼粉等,“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自1997年就将其列管。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早已参照国际机制,对上述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从此次列管的各种物项的技术指标来看,与国际基本契合。例如“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列管了“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钼含量(按重量)大于等于97%、颗粒尺寸小于等于50×10-6 m(50μm)的钼及合金颗粒”,我列管指标与其完全一致。此次列管通过设置阈值实施精准管制,便于企业合规经营,有利于规范出口秩序,对企业经营成本、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影响可控。
出口的有序监管不仅事关本国安全和利益,也事关世界和平、安全和稳定。从新列管物项的用途来看,相关材料可用于燃烧弹、导弹尾翼、子弹等武器制造领域,列管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此次列管不影响正常出口,体现了中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引导产业规范、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为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机工智库研究员赵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