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0月8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烟台美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烟台美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未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未按规定出示客户告知书。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对烟台美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敏(时任烟台美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