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指示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交往行为,加快形成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发展氛围,高标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制定全市政商交往“十要十严禁”清单,具体如下:
一、政商交往“十要”清单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当好服务员、办事员和勤务员,提升服务“温度”,加快办事“速度”,把握监管“尺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做到“十要”:
一要落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商惠企政策,主动宣传、充分解读政策,及时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普法宣传等服务,推动政策全面、精准、及时直达市场主体。
二要高效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要公正平等。在市场准入、要素保障、项目审批、财政补贴和金融信贷等方面,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要规范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行多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执行“企业安心生产日”相关规定,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要保障权益。严格审慎查办涉企案件,规范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严厉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投资环境。
六要排忧解难。畅通企业举报投诉和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企业举报线索、反映问题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法律纠纷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七要增进联系。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真心实意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一诺千金、亲清有加。
八要广纳良言。出台涉及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产业政策前,通过召开“亲清直通车·政企面对面”恳谈会、邀请企业家列席(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广泛吸纳相关企业家意见。
九要合规交往。鼓励政商积极交往,在依规依纪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公开商务活动。
十要改进作风。凡事想在企业需求之前、工作赶在项目受阻之前、问题解决在企业抱怨之前,提供“最周到”服务,用心用情服务企业,着力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二、政商交往“十严禁”清单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做到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谋私利,坚决杜绝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等问题,务必做到“十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吃请。不得接受企业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让企业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是严禁收受财物。不得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三是严禁请托办事。不得违规向企业借贷资金,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不得向企业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企业产品、服务。
四是严禁非法牟利。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取酬、以本人或借他人名义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以及从事有偿中介等营利活动。
五是严禁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或挂名领取薪酬。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案件等名义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或吃拿卡要等。
六是严禁乱收乱罚。不得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加重企业负担。
七是严禁违约失信。不得“新官不理旧账”或者擅自改变对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违反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以及拖欠账款等。
八是严禁插手项目。不得在企业项目建设中说情打招呼,或违规推荐中介服务、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
九是严禁懒政怠政。不得在服务企业和执法检查等公务活动中,对合理要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置若罔闻,在执行公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十是严禁抱团成伙。不得“亲而不清”,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搞“圈子文化”、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不得包庇、纵容、袒护企业违纪违法行为。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落实清单要求,通过官方网站、报刊、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清单内容,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体公职人员要在政商交往中守底线、转思想、强担当、有作为,以良好营商环境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