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山东某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元公司)起诉蓬莱市某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达公司)和蓬莱市某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及某达公司反诉某元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系列案件让人深思。
据媒体报道:2011 年 3 月 27 日,某元公司与某达公司签订了蓬莱市某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车间 2、3 的施工总包合同,某达公司负责人史某志为某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实控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8 万平米,属多层工业厂房。至 2013 年初,主体全部完工,工程审计造价已达 1260 多万元(该定价由法院委托审计部门审定),而某达公司只以借款形式支付给某元公司 10 万元,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某元公司无法继续施工。
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签订补充协议,即日撤出施工现场。2013 年至 2014 年期间,某达公司以高价位房产抵债 700 余万元给某元公司,尚欠 5381846 元。2015 年至 2017 年上半年,某元公司多次找某达公司负责人史某志讨要剩余工程款无果,无奈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将某达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2017)鲁 0684 民初第 1713 号正式立案。
2017 年 12 月 6 日案件审理过程中,某达公司突然反诉某元公司工程不合格,法院决定并案审理。在此之前近 7 年时间里,某达公司从未提出过本工程有质量问题。并且施工方的所有原材料全部都在蓬莱市住建局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也都全部有检测合格报告。
然而,2018 年 11 月 13 日,受法院委托,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两个单位联合出具了鉴定报告 GB5029-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鉴于对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的质疑,某元公司终于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上午 8 时 32 分 46 秒从蓬莱不动产登记处调出某达公司办理不动产手续的全部资料。
资料显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两个单位早于 2017 年 6 月 3 号受某达公司委托,在 2017 年 6 月 26 日同时出据了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 A 级鉴定合格报告,采用的鉴定标准是:GB5014-2008《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因为工程图纸是在 2010 年前设计的工业厂房)。兴达公司并通过该合格报告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办理了不动产证,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 003670 号。也就是说,两个盖有同样单位公章的《鉴定报告》,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
2019 年 3 月 28 日上午,某元公司将新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送到法院主审法官王某手里,但王某并未采信新的证据。2019 年 3 月 29 日,法院判决某达公司支付某元剩余工程款 5381846 元,同时因工程不合格判某元公司给付某达公司维修加固费 3483008 元,鉴定费约 30 万元等其他费用共近 400 万元。
某元公司认为,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法院王某法官和审委会涉嫌不加甄别。对于法院的判决,某元公司不服,提请上诉,最后二审败诉,维持原判。
2021 年 9 月 13 日,赢了官司的史某志又以工程不合格为由将某元公司起诉。案号:(2021)鲁 0614 民初 2687 号,理由是由于工程不合格需加固拆除原装修后重新装修的费用约 587 万元。
某元公司认为:这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匪夷所思。首先,第一个判决判定某元公司因“质量问题”给付某达公司维修加固费3483008元,现在又重复打“工程不合格”官司,法院居然立案。第二,第一个官司已经判赔,现在法院于2022年8月10号再下判决,某元公司需要再次赔付史某志拆除原有装修重新装修费用约303万元,这种做法不可思议。
据查:某达公司负责人史某志涉嫌涉黑涉恶、偷税漏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伪造虚假合同骗取不动产证、虚假诉讼、贿赂等多宗犯罪。此事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山东烟台蓬莱一“神人”被曝光相关部门至今无视
来源:律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