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证监局在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公告,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龙武星和付耀庆收到了警示函。

  经过调查,发现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债券募集说明约定使用“24衡高01”债券募集资金共计1.57亿元,这一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6.5亿元的24.15%。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因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武星和付耀庆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