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