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2月11日消息,河南将于2月12日发放第四期新春消费券。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发放新春消费券
据河南省商务厅消息,上述新春消费券申领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10:00;使用期限为2025年2月12日10:00至2月16日24:00。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河南省规定,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消费市场活力有效提升
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新春复工以来,多地发放新一轮消费券,促进当地消费。
在2月10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商务委介绍了2025年“乐·上海”服务消费券发放工作。上海继续发放“乐·上海”服务消费券,以提振消费、扩大内需,聚焦餐饮、旅游、电影、体育四大领域,促进服务消费与商品消费联动。根据资金安排,本轮服务消费券投入市级财政资金5亿元,其中餐饮3.6亿元、旅游9000万元、电影3000万元、体育2000万元。
政府补贴成为今年春节消费亮点,“以旧换新”力度大,真金白银补贴推动“换新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春节期间,全国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火热开展,汽车、家电家居、手机等数码产品等以旧换新销售量达到860万台(套)、销售额超过310亿元,家电、手机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约166%、182%,手机等数码产品成为今年春节“新年货”,消费市场活力有效提升。
另据中国银联监测数据,春节期间,全国超6000家商户通过银联参与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产生补贴交易626.84万笔,销售金额约20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