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2月10日发布消息,提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遵守相关要求,规范执业。

  中注协指出,《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规定》强调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规定》还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收费方面的禁止性规定。《规定》的要求有助于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从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避免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对此,中注协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规则,恪守独立性原则,规范执业。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是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执业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及新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性,审慎执业。

  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规定》以及独立性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强化职业道德遵循,确保从业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明确收费依据,完善工时管理体系,确保审计收费应能够支持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在与客户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约定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确保业务约定书的条款尤其是审计收费条款明确清晰,合法合规;加强对本所执业行为和收费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向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应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加强事务所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聚焦提升审计质量,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履行执业监督职责,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