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李秀瑜)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新修订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以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为根本。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维修资金设立范围、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完善应急使用相关内容等。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业主共有资金,对于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具有重要作用。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自2020年11月实施以来,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优化了维修资金管理机制,有效推动了维修资金的高效、规范使用,但在具体实施和实践过程中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内容,保障广大业主权益,市住建局组织对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维修资金效能,依据《条例》,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维修资金的设立范围。即针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但仅有一个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形,按照用地类型的不同,明确了维修资金的设立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对于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继续维持按规定收取维修资金不变,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宗地内仅配建公益事业用房等特殊情形项目可以自愿设立维修资金的情形,回归维修资金制度设计的本意;二是对于除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外的其他工业等用地类型,明确规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等形式确定,宗地范围所有或部分建筑允许分割转让的,应当设立维修资金,其余工业用地等类型项目可以暂不设立维修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维修资金使用包括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应急使用的情形和程序。
电梯更新和使用安全关乎民生,为切实发挥维修资金效能,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管理规定》补充和完善了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电梯应急处置、维修和更新的相关情形。
此外,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基于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加装、更新或改造智能监控设备、充电消防设施等技防、安防以及其他必要设施设备的,纳入“应急使用”范围,此类情形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的统筹监督下,并向业主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处理后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应急使用申请材料,梳理完善了应急使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