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建设,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发展动力。国有企业要深入践行党建“融合发展”的理念,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1.坚持政治引领不动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牢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企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想方设法提高企业效益,全力增强企业竞争实力,通过不懈努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坚定不移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一流企业的实际行动。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科学落实党委前置程序,切实推动党委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拓展强化党建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压实党支部书记职责,切实提高抓党建的本领。制定党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强化三基建设的质量,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深化党建融合,用好领导班子联系点、示范党支部、党员突击队、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建联建等多种载体,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重难点工作攻关,不断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石。做好党建品牌的推广和使用,用品牌理念带动党建,用品牌形象展示党建,推动党建工作积极创新和不断提升。抓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持续推进共享工程,持续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让员工真真实实感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红利,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2.坚持人才培养不放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突出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大力选拔“务实、创新、奋发、有为”的干部。尤其要注重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要注重干部人才梯队的建设和培养,将青年人才放到市场开拓最前沿、提质增效主战场、重大项目第一线上历练成长,造就一批优秀的企业传承者,真正把实干能干的优秀人才用起来。要持续优化原有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公平性、透明性,结果要服众,不能够人为调整,搞虚假业绩,让“有为才有位,有位更须有为”的氛围更加浓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加强各级班子建设,培养“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团队。拓宽引才渠道,多措并举,把优秀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引进来、留下来。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氛围、强化措施。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好导师带徒工作,加快青年员工成长成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想、敢干、敢担当的党内政治文化。

3.坚持品牌塑造不停歇。品牌塑造不是"一日之功",也不是“一寸之功”,更不是“一人之功”,需要做好规划设计,长期坚持,全员参与,系统推进,从细节做起,既要塑形,更要强质。要弘扬企业优良传统,更要深入践行新时代企业文化,让企业文化的理念进一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诚心对待每一个服务对象,真心投入每一项工作,细心解释每一个问题,耐心处置每一个细节,打造工作品牌,鼓励和引导大家在工作中开拓进取,不断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做企业文化的带头人。坚持诚信为先,把企业文化的管理理念和要求,贯穿到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全方位,确保成果优质、人员优秀,获取业主和总包方最大程度的信任和认可。深化与地方、行业媒体的合作,加大对重要事件、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先进典型选树工作,传播企业好声音,讲演企业好故事,塑造企业好形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和话语权,弘扬发展主旋律、正能量;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及文明单位维护工作,抓好舆情管控,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舆论环境。

4.坚持党风建设不懈怠。当前,企业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经营生产、推动发展、全面管理的任务很重,越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越要旗帜鲜明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立足于抓早、抓小、抓到位,把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始终、落到实处,正风肃纪、常抓不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始终坚持守土有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级领导班子每名领导干部,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既要自觉、严格地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接受职工监督,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下属。要始终把作风问题作为严肃的政治问题来看待,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加强对关键少数等重点群体的警示教育,把廉洁文化建设与纪律作风教育、警示教育与防范腐败风险意识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洁文化的自律、教化、育人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正风肃纪,查处职工身边的违纪违规问题,营造不敢腐的震慑。

作者:中铁十一局勘察设计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