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郭晓萍)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鼓励总部进一步集聚研发创新、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共享服务等多项功能,升级为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等高能级总部。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具备三项以上功能的总部达到400家,亚太区总部的数量保持稳定并有所增长,事业部总部数量力争超过20家。引进和储备一批具备一定总部职能的培育型总部。
措施包括对提升能级和新增功能等给予奖励。对中国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总部并具备两项及以上功能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高能级奖励。对认定为事业部全球总部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能级提升奖励。对总部新增研发创新、财资管理功能的,经评定后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功能奖励。对经认定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创新平台奖励。
措施提出支持具有研发功能的总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总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总部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开放式创新平台与国资基金、产业母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对接合作,加大对入驻平台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
支持设立财资中心方面,措施提出,鼓励总部设立财资中心,根据需要搭建资金池,探索优化资金池规则,鼓励银行逐步实现资金跨境支付自动化处理,便利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推动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对于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优质总部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与境内普通账户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支持在沪银行进一步提升总部跨境支付效率。
措施提出,支持开展新型贸易。支持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总部开展离岸经贸业务。符合条件的总部可纳入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优先开展培育认证,优先适用集团式“1+N”组团培育认证模式,最大限度释放AEO政策红利。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申请成为总部。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绿色通道,便利数据跨境传输。
此外,措施包括鼓励总部扩大投资。深入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对于总部使用利润等留存收益扩大投资的,给予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总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总部整合业务,推进有条件的总部整合在华优质资产上市。鼓励总部及其投资管理的制造业企业加快产线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对符合技术改造投资补助条件的相关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10%、最高1亿元人民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