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对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考虑,并依法严格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取消其检验资格。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显示,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全国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34%。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特别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重型货车环保达标监管的重要环节。重型货车未按要求使用污染控制装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将导致大量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直接造成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征求意见稿》,旨在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保持对严打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行为高压态势。《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了影响程度、危害后果和各地实际工作基础,明确了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发布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对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追溯周期内,经查实存在上述情节严重情形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取消检验资格。(白丽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