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魏凯 2月17日,广州市住建局公布住宅老旧电梯申报国债补贴工作指引,重点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按15万元/台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申报指引提出,提出申请的住宅电梯必须是使用登记年限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的住宅老旧电梯),必须是当年开工或未开工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申报项目应于超长期国债下拨当年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此外,申请的小区居民需要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意见。多渠道筹措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应确保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拼盘完整闭合。纳入储备的项目,应在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完成立项申报工作,取得项目编码,并按照清单提交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单位应当是企业,电梯使用管理人(物业公司、维保企业)或电梯制造企业均可。
具体申报流程方面,申报单位需要先征询居民意见,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步完成之后,再在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登记”中进行登记赋码并领取备案证,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项目信息,最后向区住建部门报送纸质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