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针对项目核准提出了严格要求。
《办法》要求,抽水蓄能项目应先评估、后核准,核准机关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独立开展咨询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生态环境影响、水资源、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和电网接入条件等,从严控制成本和造价。
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调峰、调频、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是目前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具有大规模开发潜力的电力系统绿色灵活调节电源。截至2024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投产装机规模超过5800万千瓦,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但行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2023年5月,国家能源局指出部分地区抽水蓄能发展存在前期论证不够、工作不深、需求不清、项目申报过热等情况。为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针对此次《办法》出台背景,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好《能源法》关于“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编制出台了本次《办法》,进一步梳理明确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要求,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出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立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四方面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切实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项目规划、核准、建设、运行全过程,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打造生态环境友好型工程。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国家统筹开展抽水蓄能需求论证,立足当前、统筹长远,科学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全国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总量规模,合理引导发展预期。
三是坚持优化布局。在做好全国和区域抽水蓄能总量规模布局优化的基础上,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站点条件、电价承受能力、电网接入等因素,优化明确具体项目布局。
四是坚持有序建设。牢牢把握能源基础设施定位,统筹电力供需、区域协调、产业链协同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年度抽水蓄能发展规模,指导全国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有序建设,既注重适度超前,又避免过度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