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投资比例计算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投资情况,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该业务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为统计口径,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该业务黄金持仓净敞口为统计口径,且单边的存续规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借出黄金规模应纳入投资比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