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就《独立性准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独立性准则》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针对以下两种情形作出过渡期安排。

  一是针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实施过渡期安排。考虑到《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的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针对审计客户由非公众利益实体转变为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形,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实施过渡期安排。

  二是针对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实施过渡期安排。考虑到《独立性准则》对于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作出更严格的规定,针对在《独立性准则》施行前,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接的非鉴证服务,按照《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不得提供的情形,以及由于《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使审计客户由非公众利益实体转变为公众利益实体,且向其提供不得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的情形,实施过渡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