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十七次常委会议

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协商议政

6月7日,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昆明开幕。作为本年度首次议政性常委会议,与会常委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的主题,通过大会发言、书面发言、分组协商等形式分专题进行了深入协商议政,说问题、话短板,提对策、出实招,切实为我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把脉支招、建言献策。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着力破解制约瓶颈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云南要努力追赶,力争3年实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行列。为此,省委、省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土地、能源、劳动力、资本等要素保障,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要素市场发展,不断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瓶颈。

面对当前依然突出的土地供给不足、项目落地难、电力供应紧张、人才流失严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困难和问题,常委们精准建言。李银峰常委提出,要高度重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发整治,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水平;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受益群众参与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土地整治投资模式,实现投资多元化和项目规模化,逐步破解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难题。

罗美娟常委建议,要强化资本要素保障,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大绿色金融发展力度,加大对绿色低碳金融创新的正向激励,支持中小微科技企业绿色发展。

在熊梅常委看来,人力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众多要素中尤为重要。她介绍,我省近年来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本级和16个州市的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在有条件的昆明、曲靖、玉溪、保山相继建成一批县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她认为,云南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大有可为,应面向国内外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开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与“走出去”重点企业建立“结对式”关系,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提升招商引资效能

着力壮大市场主体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明显增多。具体到云南,如何在逆境中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实现倍增,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常委们认为,只有把大抓市场主体与大抓招商引资结合起来,聚焦链式招商,突出招大引强,才能更加有效地扩大市场主体增量。

“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给予的配套政策,待企业落地后却无法兑现,不仅有损政府信誉和投资者信心,反过来也使得招引企业倾向于在落地谈判时提高支持条件,索要便于快速‘变现’的扶持资源和政策。”杨萍常委建议,要提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在制定优惠补贴等政策措施时,需规定好时限、安排好退出机制,不作单方面调整,同时加强事前监管和事后跟踪,把对招引企业承诺的兑现情况列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考评的一部分。

石云常委认为,云南过去的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还存在差距,尤其是招商引资对象不精准、针对性不强、靶向性不准,导致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率不高、成效不明显。她建议,要针对我省资源优势,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制定精准招商计划,甄选招商目标群体,重点瞄准有魄力、能拍板的企业“一把手”开展交流合作活动,探讨合作共赢新方向,杜绝漫无目的的招商活动。

杨利荣常委建议,要开展产业链招商,建立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信息库,引进一批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的龙头项目,打造“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发挥以商引商的优势,重点发挥本地龙头企业作用,带动上下游产业项目进驻。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着力实现市场公平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指示。我省以此为根本遵循,积极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更好服务融入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更是广大市场主体的期盼”成为常委们的共识。

郭宝常委提出,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环节抓好衔接推动,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尽快出台商业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以弥补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的空白;及时修改、清理过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更好适应社会经济服务管理需要和企业发展需求。

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在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中存在不对等保障的现象,张卫国常委建议,扎实抓好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做到政策措施出台前“应审尽审”,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大小歧视、新老歧视等各类隐形壁垒,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政策束缚,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

陈维镖常委提出,要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推动政策落实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着力减事项、减材料、简流程、强服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必须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方放虚不放实、明减实留的问题。”袁晓瑭常委提出,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准放权到位,分行业、分领域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在张宽寿常委看来,尽管我省“放管服”改革不断“加码”,但在政策落实方面仍存在权力下放“接不住”、下放事权监管不到位、审批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他建议,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强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形成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同时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效率,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真正做到“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

环评“放管服”改革,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陈纪军常委认为,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努力下,云南环评“放管服”改革取得一定成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加快了项目“落地”,营商环境得到优化。在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大形势和大背景下,应关注市场主体的诉求,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耗时长、流程多等瓶颈问题,打通“总量核定”之脉。(云南网记者 张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