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为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青海日前出台《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3条,积极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强化政府扶持力度,重点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服务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转型难、权益保护难等突出问题。

为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条例》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续贷周转资金池的设立、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会商机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等一系列融资促进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新创业、人员培训、对外合作等公益性服务,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救济机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依法纳入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为更好引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青海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政策,建立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孵化机构发展。(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