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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6日晚间,ST京机(000821.SZ)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京机被警告并罚款500万元,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被警告并罚款250万元,另有3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140万元。

  经查,ST京机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的上市公告书引用了虚假财务数据。

  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6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

  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ST京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多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

  对ST京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时任副总经理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周世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罗贤旭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