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49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同步废止。

  中国对外投资实现共赢

  我国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流量从2017年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2136亿美元,存量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对外投资促进中国产品、服务、品牌、标准等稳步“走出去”,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实实在在促进了我国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乌兹别克斯坦Uzum Market电商平台创始人贾苏尔·朱马耶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我们接受了腾讯的投资。中国电商市场高度成熟、竞争激烈,行业参与者经验丰富,物流配送标准不断提升。战略投资者通常关注规模、增长潜力和协同效应。Uzum是腾讯在乌兹别克斯坦的首次科技投资。”

  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对外投资发展面临的风险增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上升,局部冲突频发,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与此同时,“全球南方”国家的群体性崛起,对工业化、现代化与民生改善的普遍追求,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对标对表、问题导向、总体延续、衔接联动的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办法。

  据了解,新办法明确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同时,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从合规出海到互利共赢

  在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方面,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情形。

  针对境外风险上升、部分投资者应对不力的问题,新办法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李锦认为,世界变乱交织、动荡加剧,加强海外利益保护是重点工作。共建“一带一路”必须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织牢“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立体高效防控网;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好“走出去”前的风险综合评估,更加精细化地选择合作方向和方式,规范海外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