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0月26日电 (记者刘忠俊)成都商品住房销售制度26日迎来系统性调整。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商品房预售门槛提高,购房资金管得更严,现房销售逐步推开。

  新地块:封顶才能预售

  2026年8月28日(含)是一道分界线。此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再申请预售,单体楼栋的主体结构须封顶,标准就是顶层顶板浇筑完成。

  新出让地块还要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土地出让公告写明实行现房销售的,按公告办;没有写明的,开发商可结合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真要卖现房,前提是房子先办完首次登记,销售方案、不动产权证等材料报住建部门备案,房屋和土地上也不能有抵押、查封这类限制交易的情形。

  老项目:分三档过渡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都按老办法走。已拿地、甚至已发公告但还没拿规划证的,原则上按新规执行;区(市)县政府评估过风险、确认能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资金监管并报市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老条件申请预售,但监管额度要覆盖剩余全部工程费用,保证竣工和水电气配套到位。至于超期未开发、停工滞建的历史遗留项目,盘活时经区(市)县集体研究,2028年12月31日前备案后按原预售条件执行。

  购房款:全部进监管账户

  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都要直接打进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能走开发商自己的账户。“5+1”区域(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和成都高新区)由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监管,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和其他区(市)县由属地确定机构,也可委托成都市中心办理。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附属设施交付备案后才能解除监管,同时留一笔资金,把交房和首次登记兜住。

  现房销售另加一道定金制。开发商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住建部门书面报备,此后可与购房人签定金合同,定金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全程封闭管理,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前任何一方都不能动用。开发商违约交不了房,购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约。成都市住建局将出台统一的合同范本,把金额、房源、售价、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写清楚。

  买地和融资:自有资金拿地一个项目一家主办银行

  2026年8月28日后挂牌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开发商须用自有资金买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先交不少于全部价款的50%,其余2年内付清,分期不计利息。

  房地产项目推行主办银行制。单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开发贷款、自有资金、销售回款都进这家银行的账户封闭运行;单独发放开发贷款的,贷款银行即主办行,组建银团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按工程进度分批发放,受托支付给施工方和供应商,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建设环节:质量安全从严开发进度放宽

  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公司制,拿地、命名、贷款、进度等信息要通过电子手册及时填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单独列支、足额拨付,合理工期不许随意压缩,混凝土浇筑这类关键工序不得偷工减料,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分户验收都要加强。

  放宽的措施同样明确:分期开发、分期办理施工许可、分期验收均予支持,装修房可按毛坯和室内装修两个阶段分别办理竣工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与竣工验收备案同步申请、并联审批,争取“竣工即交证”。

  此外,通过非监管账户收取预售资金、定金的,一律严厉查处。保障性住房不适用本意见,相关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之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