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围绕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一揽子举措。其中明确,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现房销售定金不高于总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