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7月7日电(记者吴丛司)科技创新道阻且长,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天然伴随高风险。然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金融监管局”)披露的一组数据却呈现出鲜明反差——截至2025年末,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2.46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仅0.60%,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不良率更低至0.19%,均明显低于全省各项贷款不良率0.83%。
“科技创新之路荆棘密布,但不确定性高不等于高风险和高不良。”浙江金融监管局局长周家龙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做好科技金融关键在于能否以“培育思维”取代“筛选思维”,能否在“看得懂、看得清、看得透”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发现。
从“摘果”到“培苗”:理念转变带动机制创新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不能只‘摘果’不‘培苗’。”在周家龙看来,金融服务要陪伴企业从初创走向成熟,而不能都等到企业跑出来了再追着投。
近年来,浙江金融监管局引导各金融机构顺应科技发展趋势,立足浙江区位优势和创新禀赋,通过理念转变带动制度革新。在推动制度创新突破层面,着力实现三个“转向”。
一是从“分割施策”转向“体系协同”。重点强化培育“投、贷、担、补、保”多位一体的金融支持体系,形成“政府引领、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
二是从“筛选思维”转向“培育思维”。始终坚持“懂创新、能陪伴、善服务”的理念,引导金融机构以“伙伴思维”和“培育思维”做好“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金融服务深度参与企业从初创到成长、再到成熟的每个生命周期。
三是从“跟着项目走”转向“跟着产业布局走”。围绕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实施“一地一策”“一群一策”的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截至2026年5月末,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贷款余额达3.78万亿元,同比增长1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8个百分点。
正是这种从“摘果”到“培苗”的思维转变,让科技企业从传统信贷眼中的“高风险客户”变成了“优质资产”。
但理念要落地,关键在能力。周家龙指出,科技型企业的价值在于技术能力和创新潜力,而不在于“砖头”“厂房”等传统抵押物。为此,浙江金融监管局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开展了一场专业化、数字化、体系化的“内部革命”——推动银行从看“砖头”转向看“专利”,从看“过去”转向看“未来”,将创始团队背景、技术领先性、研发投入持续性等指标纳入企业授信评价。
目前,浙江辖内科技特色支行、科技支行超350家,从业人员突破1万人,其中理工科背景占比超20%。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深度整合62个政府部门、1.2万余条数据字段的高价值信用信息数据,覆盖近70%的银行信贷服务数据需求。
为创新“兜底”:三道防线筑牢风险屏障
规模做大了,风险防控的压力随之而来。0.60%的不良率背后,是一套怎样的风险保障机制?
“加强信贷前端的引导、认准科技和产业的方向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此外,我们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探索构建起一道‘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多方联动、风险共担’的安全屏障,为科技试错兜底,为大胆创新助力。”周家龙说。
这道屏障由三道防线构成。一是风险分担。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和7家保险机构成立浙江省科技保险共保体,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试点,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上下游产业链,提供覆盖科技研发、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的全生命周期保险服务。
二是风险缓释。探索建立“超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各级财政资金和创投基金对科技项目不良贷款本金净损失超过阈值的银行机构进行超额风险补偿。
三是机制创新。浙江金融监管局正在研究探索“科技保险+保险风险补偿基金”模式,引导保险机构在新兴领域先干起来,在干中积累数据。同步推动辖内各地政府从针对新兴领域的项目补贴、人才补贴、贷款贴息等直接费用补贴中,按一定比例划转用于设立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对保险机构在新兴领域的超额赔付损失予以适度补偿,推动财政资金从“补保费”向“补风险”转变。
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方面,浙江积极引导银行完善组织协调、业务审批、不良容忍等制度,鼓励在内部考核中提高科技金融业务权重,加大专项费用、专属考核激励等倾斜力度。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面对AI、具身智能等热门赛道的快速扩张,周家龙认为要保持清醒:“AI和具身智能等前沿技术的演进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长周期性,如果短期内一哄而上、盲目跟风,极易催生资产泡沫和系统性风险。”他强调,金融支持AI和具身智能“不以规模论成败”,坚决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要坚持以市场化为主导,在基础研究、主体培育、成果转化、生态构建等关键领域精准发力。
从“一域深耕”到“长三角协同”:监管协作打破藩篱
当浙江的科技金融实践跑出一条“量增质优”的路径,如何将这一探索经验嵌入上海国际科创中心扩围后的长三角协同框架,成为新的课题。
自上海国际科创中心范围扩大至长三角以来,三省一市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加速搭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五地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签署《金融监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走深走实的工作方案》。2025年9月施行的《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更是首次以协同立法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在推动要素流动方面,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五地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推出《长三角地区行内跨省(市)分支机构协同授信业务指引》,以信贷资源为切入口,引导银行建立适应一体化展业的体制机制,通过简化授信审批流程、放宽区域特定行业的准入限制、异地抵押“同城化”协作等加强跨区域机构业务统筹,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在跨省域保险协同方面,浙江首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制度,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创新险种,相关做法已被正式写入长三角协同立法。
但周家龙也坦言,协同之路仍有“硬骨头”要啃。
一是建立互信互认的价值发现体系。“提升金融机构‘价值发现’能力是畅通长三角地区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的重要前提。”周家龙表示,要加快构建科创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跨省互认和信息共享。浙江正联动部省两级知识产权局,探索共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可信空间。
二是打造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在周家龙看来,公平、统一、稳定的市场环境是科技企业最为渴望的“阳光雨露”。当制度设计聚焦于简化统一市场规则、降低要素流动阻力,市场自然会孕育创新奇迹。
从“看砖头”到“看专利”,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浙江科技金融的实践表明,规模与质量并非不可兼得。当2.46万亿元的“量”与0.60%的“质”在浙江同时实现,其背后的制度逻辑,或许比数字本身更值得关注。
“只要金融以支持好‘科创企业的自由生长’为着眼点,推动政策、人才、资金等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长三角地区超大规模的市场场景,一定会催生出更为蓬勃的‘涌现式创新’。”周家龙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