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月6日消息,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日前印发《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多种方式境内再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境内再投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开展再投资,再投资方式包括在本市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境内企业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以及投资项目等。

  引导支持国内生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产品转国内生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将与其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注册人所持有的进口产品转入国内生产,加强对转产产品的产品检验、申报流程、审评要求、体系核查等咨询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产试点并提供指导服务。

  支持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依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符合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服务贸易发展相关要求的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参加服务业对外开放试点。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增值电信、医疗、生物技术、文化、教育和金融等扩大开放领域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