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经营主体名单的公示》。该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字样。
据该名单统计,未经批准使用“金控”等字样的主体共计553家。
记者注意到,大部分“山寨型金控公司”有几个特点,一是在名称上有模仿国企之嫌,大股东均为自然人。
二是,名单内部分公司带有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字样,股权穿透后的股东也多为自然人,且与相关金融机构并无直接关联。
三是,名单内不少公司存在经营异常、经营风险提示,或已经为被执行人。
四是,部分名单内企业的主营业务也与金融并无交集,且部分公司已更名。

图:深圳金融监管局披露名单中部分机构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据华创证券统计,目前国内共有71家地方金控平台,其中省级金控平台37家,市县级金控平台34家。
11月12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在公告中表示,严把金融准入关口,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管控,该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辖内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排,经综合研判,认定辖内一批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的经营主体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请名单中各经营主体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确保名称和业务范围中不包含“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和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类字样),并对未到期债权债务作出明确安排。对名单中未按期主动注销或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的经营主体,该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经营主体,可在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与该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视同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