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进行了多项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在5月8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道,近5年,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的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业内人士指出,从立法到实践,民企融资生态的实质性改善仍需增强产品创新、突破风控适配性等壁垒。
破局关键:“一业一策”如何精准滴灌
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关注的领域之一。其中提到:“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近年来民营经济领域的金融服务成为持续发力的重点。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民营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较低,对民营企业的经营波动和信用风险存在顾虑;同时,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平衡,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透明度低,进一步加剧了融资难度;此外,政策传导机制存在滞后性,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对政策执行力度不足。
丛林介绍称,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金融监管总局将把发力点放在“一业一策”上,立足行业产业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
另外,近期在宏观经济层面,也迎来了一揽子政策。5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介绍,将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与调降相关工具利率的政策形成协同效应,支持银行扩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
金融监管总局还透露称,尽快推出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一揽子政策,做深做实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助力稳企业稳经济。
纵深改革:从“不敢贷”到“主动贷”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曾圣钧分析认为,银行亟须把握政策机遇加强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首先就要开发适配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为资信良好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对于季节性生产特点明显的民营企业,设计灵活的短期循环贷款产品;对于有跨境业务需求的民营企业,推出包含外汇结算、贸易融资、汇率风险管理等的跨境金融综合服务方案。
《民营经济促进法》还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曾圣钧建议,银行在积极开展权利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完善权利质押贷款的配套政策和服务体系,如建立统一的权利质押登记平台,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成本,提高质押登记的效率和透明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还特别提到:“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机构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曾圣钧认为,银行应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定期对信贷业务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