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根据《方案》,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目录调整工作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支撑能力的基础上。

  同时,更加关注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的监测与管理,提升医保药品的可及性。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持续规范评审、测算等具体规则。

  记者了解到,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对《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其中,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9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调出品种的范围方面,将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列为重点考虑的情形,强化供应保障管理。强化专家监督管理,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条件,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评审测算的科学性、规范性。

  “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不是目录调整的终点而是起点,最终目标是让参保人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次目录调整,除在调出情形中增加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外,将在今年的协议文本中增加关于保障药品供应的条款并纳入考核管理,督促医药企业在谈判纳入医保目录后做好市场供应,从而更好保障广大参保患者权益。

  此外,为稳定企业预期,今年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第一批竞价品种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的竞价规则中增加了对支付标准有效期到期品种经专家评审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表述,使规则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