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协商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基层治理、基层服务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扩大基层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段话中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一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二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
第二,有利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和凝聚智慧力量。可以说,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另外,城乡社区协商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社区协商是城乡基层党政机关、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就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涉及社区居民利益和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的民主协商,其目的在于集思广益,消除分歧,寻找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公共利益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现在,我们要通过搭建多种协商平台,把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联系基层群众、服务基层群众,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全过程中。
第四,是加强基层治理的客观需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在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作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也有利于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2019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走进位于北京前门草厂四条44号院内的“小院议事厅”。来自街道、社区、居民等方面代表,正在这里召开胡同院落提升改造恳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居民的事居民议,居民的事居民定’,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在新时代,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活力,发挥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的协同作用,凝聚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和治理的强大合力,不断创新基层协商的内容、载体和机制,与时俱进整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
(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教授林学达《新时代城乡社区协商的理论、政策与实务》讲稿摘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