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7月26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在贵阳召开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贵州省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福强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实施方案》中林木采伐管理方面的新规定。
贵州省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福强
林木是可再生资源,科学合理采伐林木,是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有效提高森林质量的主要措施和必要手段。此次改革围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贯彻国家关于林木采伐的分类经营管理原则,对采伐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创新。充分发挥商品林的经济属性,把林木经营自主权交还给经营者,依法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林农增收。同时,强调加强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控。
针对林木采伐限额不能跨年度使用造成限额使用不充分的问题,对林业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采伐指标。总控期内,林业经营者可以根据林地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采伐量。同时拓宽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使用范围,用于保障树种结构调整、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以及生物防火阻隔网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伐等需要。
二是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
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探索人工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方式,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及时进行采伐更新。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和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制度,对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让林木采伐管理更便捷、更科学、更透明。
三是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地方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将依法采伐的木材纳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满足森林经营者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补偿,切实保障林木所有者权益。县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与更新的监管,不能“一采了之”,要及时科学更新乡土树种和经济效益好的树种,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越采越多、越采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