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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新城控股2月20日发布公告,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一是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二是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