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张红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红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红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红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红力,男,1965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991年至2010年,张红力曾先后任职于美国惠普公司、英国施罗德国际商人银行、美国高盛公司以及德意志投资银行

  同时,他还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董事长、标准银行集团有限公司(SBG)副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美国)董事长。

  2010年4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决定聘任张红力为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2015年6月起,张红力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3年11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张红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5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张红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开除张红力党籍。

  2024年8月2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张红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红力受贿案。检察院指控,张红力在2011年至2022年担任工商银行副行长期间,合计受贿人民币1.77亿余元,张红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