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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网讯  2月17日晚间,华正新材发布公告称,经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华正转债”转股价格,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如再次触发“华正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5年5月18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华正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正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