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间,新巨丰发布公告,披露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丰景集团(第一原告)、纷美包装(第二原告)及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第三原告)此前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起诉Glorious Sea Holdings Limited(GSH)、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GHIL)、毕桦及焦树阁等主体,请求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
近日,纷美包装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就前述案件非正审禁制令申请的判决。裁定明确: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或取得原告方律师事先书面同意前,GSH及GHIL被限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转让、变更、设定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减损重组后控股主体GHIL的股份及其持有的Wintipak AG股份,或减损相关股份的收益与价值,GHIL及Wintipak AG为维持正常业务经营的行动除外;同时,纷美包装等原告方需承担毕桦在该程序中的诉讼费及GSH、GHIL和焦树阁的部分诉讼费,其中部分讼费承担将视正式审理结果确定。
公告表示,香港高等法院此次仅就原告方提出的股份保全类禁制令申请作出判决,国际业务重组诉讼仍需进一步审理,相关结果尚存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以诉讼或执行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