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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晚间,上交所向*ST清越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ST清越涉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交所决定对*ST清越予以公开谴责,并五年内不接受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上交所提到,*ST清越在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56%、15.58%、131.74%;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和145.10%;且未按规定披露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事项。

  上交所决定对*ST清越予以公开谴责,五年内不接受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同日,ST清越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1.72亿元罚款。

  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ST清越已于9月10日触及了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9月11日起停牌,同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