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南宁百货(600712)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南宁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公司为此次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涉及的金额约为9219万元。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驳回,并维持原判,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3年6月,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向法院起诉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涉及12起案件,请求法院判令12起案件的被告连带赔偿公司货款本息合计约9,219万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2024年12月,公司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已就本案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因此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关于本次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25年中期,南宁百货实现收入2.80亿元,归母净利润-13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