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要求,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更好发挥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努力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现就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投资领域改革创新
(一)下放港澳投资旅行社审批权限。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有关市、雄安新区下放至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责任单位: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的相关管理措施,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曹妃甸片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责任单位:河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唐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贸易领域改革创新
(一)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平台。支持石家庄、唐山、廊坊市和雄安新区,依托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积极申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创新,设立一批汽车、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床等专业贸易平台,在促进进口、提升消费、服务产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密切关注、持续跟踪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政策调整进展,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抓好落实。支持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在外汇结算、奖励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大倾斜,促进离岸贸易公司、资金运营商、新型贸易商和高端商贸人才集聚。支持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按照展业原则和交易真实合法、具有合理性逻辑性的要求进行外汇收支业务审核,取消交易单证种类的具体审核要求,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高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海外仓、现代物流相结合,探索“海外仓+中欧班列”合作模式,打造与海外仓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通道,拓展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认真落实国家保税维修相关管理规定,支持吸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境风险可控的保税维修项目落地,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积极研究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加强项目综合评估,明确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加快推进石家庄进口药品口岸申建工作,适时申请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有条件的片区申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第五航权政策尽快落地。加快开放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推动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吸引、鼓励国外航空公司执飞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探索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石家庄、廊坊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责任单位:石家庄、廊坊市政府,民航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支持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试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鼓励制定并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运单等单证。支持片区探索建立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衔接的多式联运标准规范,推广标准化运载单元,推进运载模式创新,发展空陆联运、公铁联运和铁海联运。依托正在建设的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进铁路与港口信息互联互通,明确多式联运电子运单的数据标准和交换规则,率先使用公铁联运标准化单证,做好与空运、海运运单的衔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民航河北监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内市场主体、铁路企业和银行创新陆路贸易融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赋予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开展铁路运单质押信用证业务、“铁路运单+动产”质押贷款、“铁路运单+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逐步实现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融资功能。强化铁路运单相关案件的审判指导,逐步总结形成有益的司法经验,条件成熟时发布典型案例,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法院、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海关、河北银保监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支持在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有关期货交割库,推动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落地。对期货交易所在片区内的保税监管场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货物品种及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备案制,增加期货保税交割货物品种。对参与保税交割的法检商品,入库时集中检验,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分批放行。(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河北证监局,石家庄、唐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创新
(一)创新账户体系管理。积极推进雄安片区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落地实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推动在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实现本币账户与外币账户在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标准、规则和流程统一。(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牵头,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推动雄安片区等有条件的片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研究,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化债券品种创新要求,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债券融资工具,积极盘活自贸试验区科技资源,为相关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领域改革创新
(一)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宣传部支持,力争河北自贸试验区成为中央宣传部开展网络游戏审核工作的试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承接航运管理权限下放。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做好在我省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至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承接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唐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在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支持有关市、县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片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配置计划指标,统筹安排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在最高法院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基础上,落实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关于归口管理、办理程序、内审制度等方面规定,提升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判质量,为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司法保障。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运营,为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解决”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创新中国贸促会(河北)自贸试验区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搭建综合法律支援平台。(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贸促会,石家庄、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来抓,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省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省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业务指导;抓好国家出台有关政策的落实,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和工作方案,确保落地见效。各地各片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接得住、落得准、推得开。
(三)突出河北特色。对标国内先进自贸试验区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重点发展产业,明确工作抓手、载体、平台和措施,推动河北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加快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努力为国家层面制度创新多作贡献;打造一流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强化政策供给,优化政务服务,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好产业、企业、项目文章,大力引进外资外贸龙头企业,圆满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各片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主动服务大局;要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