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铜陵、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调区等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安徽石台经济开发区)调区,调整后的总体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不得突破1634.11公顷、411.10公顷、323.76公顷。上述开发区四至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好与所在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谋划产业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调区工作。

三、要加强对开发区调区工作的领导,督促开发区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开发区发展提质扩量增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